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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瓶的自我修养 第九十四章

花瓶的自我修养!

与初初猜想得差不多。

沈初初的父亲在信里提到,他抱走了沈青的孩子,并且在当夜送到了福利院。临去世前,他把自己所有海外的产业和多年来在慈善拍卖会上拍到的珠宝首饰全部留给了沈青,以作补偿。

尽管他知道这本就是件不能弥补的事。

申桓告诉他们,沈青的孩子在福利院呆了七年,因为体质弱,在七岁的的时候死于肺炎。

沈青推开了面前的信封,转身出了门。

所有事情似乎已经尘埃落定。

而沈青自从离开申桓的事务所,就仿佛从初初的生活中彻底消失,干净得如同从来没有出现过。

原本因为这个远道而来的姑姑产生的紧张感并没有完全消失,有时候初初清晨起来,捧着水杯站在客厅里的时候还会恍惚,总觉得自己还有一些遗漏的、应该知道的事情,但思来想去,却又只能定义为自己的错觉。

她拿到了齐盛的股份,与纪行止和纪阳成了朋友,沈青也得知了她女儿的真正下落,这件事情到这里,已经没有什么值得继续深究。

帝都的秋天一向短暂,冬日的降临仿佛悄无声息。

初初仍旧很忙。

《秋水剑》上映后,票房口碑双丰收,诚然,这并没有让电影的主创们多么惊喜,据说向导在看了香江著名影评人对他的夸赞后,格外淡定地说:“这老家伙还有点品味。”

不少网友还专程把这部影片看了好几遍,挑出其中埋有伏笔的情节进行剖析,甚至截图夸奖主演们演技高超,微表情到位,在向导近乎完美的构图、视觉和光影的效果下,将剧中几个性格并不跳脱的角色演绎得淋漓尽致。

如果说《繁星》为顾泽带来了双料影帝的荣誉,那么《秋水剑》对他来讲,则是锦上添花。而相比来说,除了导演,整部影片中戏份最重的初初可以算得上是剧组中最大的赢家。

一方面,观众们普遍认为,沈初初如今不仅不是当初那个花瓶,也不仅仅能演绎出编剧偏爱的配角,也能把一个看起来性格沉闷、不怎么讨人喜欢的角色演绎出自己的风格。

有人评价电影中楚唯和郁江白的爱情,称他们是“闷骚的恋爱”:路途中明明非敌非友,却能在一个眼神下就明白对方的意思;打斗中不言不语,却能在每一次对决时默契地护住彼此。

且这样的感情,虽然在影片中从头到尾都没有明白地说出,但从两个主演的表现中都能发现端倪,让人不得不赞顾泽和初初的表演水准。

同时也有人说,其实顾泽与沈初初在现实中,也是一对格外不爱现的情侣。因为自从两人公开情侣关系,并且是“被公开”之后,他们似乎没有像其他靠恋爱关系的变动来博取版面和关注的其他情侣一样,天天发布各种状态向别人告知自己的恋情,反而静得仿佛不曾公开——当然,也没人怀疑他们情变,毕竟顾泽刚获影帝,就在全国观众面前跟自己得女友告了白。

来自柚子周刊的记者感叹:这真是一对低调的情侣!

john和郑琳琳对此的评价是:真是呵呵记者一脸,每天被这两个人的秀恩爱闪到眼睛痛的人实在不能理解,他们到底哪里“低调”……

初初表示很无辜:“最近我们都很忙,并没有做什么啊?”

john自从初初谈恋爱之后,翻白眼的技术得到了极大提高:“顾影帝那么忙,还天天来摄影棚接你!”

初初想了想,道:“我听说不少人家里丈夫都会接妻子下班,我不觉得这是件特别奇怪的事。”

john继续翻眼皮:“你在城东录节目,他在城西拍广告,中间隔了大半个交通堵塞严重的帝都,他还天天下午准时来接你,一定会带一束绢制的花束——现在全剧组都知道你花粉过敏了,然后陪你拍到晚上,再跟你一起回家。初初,这个事有个学名,就叫秀恩爱。”

初初又思考了一番,说:“我听说这边剧组的朋友们百分之八十都是单身,我们这样做确实有点不厚道。”

john眼含热泪地点了点头。

初初遗憾地道:“老虐一帮人也没什么意思,刚好顾泽今天跟我说,他明天他会比较晚,换我去接他好了,不知道他们那边单身的朋友多不多。”

john:“……”

于是第二天,初初提早收工,请节目组的工作人员喝了奶茶,然后乘车前往城西。途中她专门全副武装地去了趟超市,挑了两包瓜子和一袋橙子。john好奇:“你这是探班还是探病?”

初初道:“都不是,我没提前告诉他,他肯定忙,今天又收工晚,我去了八成没事干,嗑嗑瓜子、吃吃橙子还是极好的,你看,我连放瓜子壳的垃圾袋都买好了。”

john对顾泽他们广告组的单身犬们表示深深的同情。

其实城西初初更熟些,她就是在西二环附近长大的,即便这么些年来帝都的变化可以说是飞速,但所有的街道巷口,还能看出些原本模样。

福利院也在城西。

车子路过的时候,初初看了一眼手里的橙子,又拿出手机对了对时间,发现因为司机走了小路,且没有遇到堵车,故而时间还算早,她转头道:“车子停一下,我想进去看看。”

john对于当初沈青孩子被抱往福利院的事情一无所知,于是有些疑惑:“你到这里干嘛?”

初初正色道:“每天伤害人类的事情做多了,还是要做些好事,比如给福利院的小朋友送些水果什么的。”

john:“可是你只买了一袋橙子,够吗?”

初初皱眉:“……是时候搞个抽奖了,一等奖是半颗橙子,二等奖四分之一颗,三等奖就是谢谢参与吧。”

john:“……”

信你我就是真傻!

初初当然不是给小朋友送橙子的,她让john和司机在车上等她,然后将围巾围好,口罩和帽子戴好,四下观察了一番,发现并没有记者的踪迹,于是一个人下了车,朝大门走去。

保安将她拦住,初初拉下围巾,露出一双眼睛,拿了个橙子递给他:“我是沈卿的朋友,来看看院长。”

原本认识多年的保安见眼前的人神秘又面生,却无端地觉得似乎在哪里见过这样的双眼,又听到沈卿的名字,最终叹了一口气,接过橙子,给她开了门:“进去吧。”

初初算着时间不多,一路小跑着到了办公楼,迅速上了楼梯,叩响了院长办公室的门,没多久,里面就传出了耳熟的声音:“请进。”

初初摘下帽子和口罩,推开门走进去,便看到院长正坐在桌后写东西。

她手里握着的是初初送给她的钢笔,是用当年上大学后做家教挣的钱买的,不是名牌,但颇好用,唯一的不足就是费墨水,院长平日里不用电脑,所有文件都是用笔写,经常大半日就要吸一次墨,故而后来初初还专程给她买了墨水。

桌子背后便是窗户。窗不大,老式楼房的那种,边框是厚重的木头,玻璃上还印着花纹,看不清外面的光景,却也能折射出冬日里的阳光来。那光线懒洋洋地洒在屋子里,还算明亮,让人能清晰地看到桌前那人头上的白发。

光与影相互交错,在这颇有些寒意的房间里形成了一种初初所熟悉的沉寂。

她觉得蓦然心安。

与之前相比,院长老了许多。她听到声音,抬起头来,看到来人是初初,露出了惊讶的表情:“请问你是?”

初初忍住喉咙间的酸涩,道:“我是沈初初。”

院长脸上的惊讶转为疑惑,又在不久后变成了了然:“是你。”

初初上前,将橙子放到她的桌上,然后十分自然地坐在了她面前:“您……最近好吗?”

院长站起身,从一旁的柜子里取出一个一次性纸杯,帮她倒了水,却并没有回答她的问题,只又坐下,将钢笔合好,同摘下的眼睛一起放到旁边。

大约是上了年纪,她的动作很慢,有一种迟钝的感觉,初初眼眶一红,立刻侧过脸,顾不得不礼貌,还是把绒线帽戴到了头上。

“你今天来,是不是想问二十二年前的事情?”

初初原本想摇头,她不过是想要来看看院长,但这样的原因实在无法说出,只能说:“嗯,我父亲当初,曾送了一个孩子来。”

“是,”院长叹气:“那时候也是冬天,天气很冷的时候,我记得是晚上,院子里都是霜,你父亲抱着一个孩子来,说那孩子得留在这。”

初初道:“那是我表妹。”

院长看着她,沉默了片刻,才说:“那孩子已经死了。”

这样的话,从她嘴里说出,平白多了几分无奈。

初初忍不住问:“您既然知道那孩子是谁,为什么不告诉她的母亲?或许,或许如果她能够早点回家的话,就不会因为身体太弱而早逝。”

院长惊讶:“你……还不知道?”

初初愣住,下意识问:“什么?”

院长的声音平稳,但声线里有着不同寻常的紧绷——初初认识她多年,从未听到过她如此音调:“那孩子不是因为身体弱才去世的,是车祸,就在今年。”

那一瞬间,初初只觉得似乎有一桶冰水从她头上灌下,直让她从头发冻到了脚趾,所有神经都慢了半拍,却又似乎能感知到寂静的光影里,所有尘埃的迁徙,一切的不真实中,连自己都声音也仿佛从远处传来,有一种难以置信的飘渺:“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