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5节、进入魔界
……
九尾神主进入了那荷池之中,便看到整个荷池底部一片空空如也!
什么都没了!
夜明珠全部被拿走,当然,幻系神石也没了!
九尾神主大怒,“秦天,冥王!!——简直,简直是强盗啊!!”
……
秦天这边已经来到了冥界。
他和白小玲刚刚回来,便带着地狱三头犬去见了死神。死神也没有想到,三头犬竟然被秦天带回来了!
这简直是一个惊喜。
虽然,三头犬的战斗力只是神王级的。就算是到了巅峰,也只是神王级。
但,纵观整个神界,神王的数量,也不过数百人而已。
三头犬的归来,算是一个喜讯。
叶雪薇来找了秦天,以为秦天已经把神石都找回来了。
可是。
秦天却只是来把白小玲放在冥界的。“雪薇,你好好照顾小玲,我要去一趟魔界!”
“去魔界?”叶雪薇诧异道:“你,你一个人吗?”
“嗯!”秦天点点头,“魔界很危险,我一个人去就是了!”
“危险你还一个人去?”叶雪薇眉头紧皱,“带上我好不好?——————好歹,我现在也是神尊了!”
“不行。”秦天摇摇头,“魔界的人神出鬼没的,人多势众。我可以自由来去,而你们的话,虽然实力达到了神尊,但是没有一点儿神技!——你们还是专心在冥界修炼。一旦有危险,我就返回!”
是啊,要去魔界了!
他不可能去魔界问着路西法要神石的。唯一的办法,就只能是‘偷’!
魔界当初把暗之元素神石给带走了,今天他秦天只能用同样的办法,偷回来。带的人多了,反而会影响到他的行动!
“我跟你一起去!”死神忽然站了出来。
秦天看着死神,愣了一下,“你如今是神帝级别,这样的话————”
死神点点头,“现在冥界战士的训练,可以暂时交给睡神了。——我现在也正好没事儿,修成了一招神帝神技,如果遇上危险,也好派上用场!”
叶雪薇也忙劝道:“就是!天哥,带上死神大人吧。”
“好吧!”看着雪薇那担心的模样,秦天也是一心不忍。“等我回来!!”
叶雪薇心底一痛。
从进入冥界到现在,也有差不多十几天的时间了。她却一直没有机会和秦天单独相处。事实上,她才是秦天唯一的,在华夏唯一正式的老婆啊。
看着秦天又要离开,而且是面临危险,叶雪薇忍不住地冲上前,一把抱住了秦天。低声道:“哥哥,你一定要安全地回来!——雪薇会在这里一直等你的。”
“好!”秦天抚着雪薇的背,感受到她身体的颤抖,不禁心里一酸,“老婆,不用担心,我会回来的!”
‘老婆’这两个字,无疑让雪薇浑身更是一颤,泪水就那么流了出来。
她哭着点头,“嗯嗯,老公,我等你!!”
秦天也是鼻子一酸,再不走,怕是要在众人面前落泪了。
他当即叫上死神,直接前往了彼良坡。
这边刚走,白小玲的震惊和讶然的神色才缓过来,“雪薇姐,你,你是冥王哥哥的……,老婆?”
“嗯。”叶雪薇点点头。
“冥王哥哥还真是好福气啊!”白小玲认真地打量了雪薇,“雪薇姐姐,你真漂亮!——和冥王哥哥简直是绝配呢!”
“谢谢!”雪薇笑了起来,擦擦泪,道:“你是第一次来冥界吧?——我其实也才来冥界呆了十几天而已,我带你转转?”
“好啊!”白小玲笑道:“我还要听雪薇姐姐给我讲一下你和冥王哥哥之间的故事!”
“好。”叶雪薇大方地道。
……
彼良坡。
秦天和死神来到了神界通道口。
秦天沉声道:“塔纳托斯,我们在魔界是不是要受到一个阵法的限制?”
“没错!”塔纳托斯道:“我们要向在魔界自由行走,必须要易容!——神技易容术很简单。只要我们修为足够强,便不会有人认识我们。”
说着,死神便变换了一身装备,容貌也跟着改变。
他看上去就像是一个十八岁的少年,只是比较冷酷而已。而身上,则是一身玄色的衣衫!看上去更显得沉闷。
秦天点点头,也易容,把自己变成了一个二十岁左右的男人,容貌也有些改变。他是见过路西法的,睡神还和路西法打过一架,所以,秦天更是需要改变自己的容貌!!
“到了魔界,只要不遇上路西法和几个长老,应该没有人会认出您来。”死神道:“魔界还是有两三个达到了神尊巅峰的高手的。”
“嗯,我注意一下就是了!”秦天道。
两个人相视一眼,旋即消失在了冥界。
………………
魔界。
这里充满着死气沉沉,不过,比起冥界地狱的死气沉沉,这里算是比较好的了。
有漫山遍野的绿树,青葱。
但,这些绿树和青葱,大多数都是偏向于墨绿色,深色……
似乎久久不见阳光一般。
而且,天色阴沉,看不到一丝阳光。
“这里就是魔界了!”死神道。
他们来到一片草地,四下无人。
秦天看看周围,“走吧,我们去找神石!——你知道一些神石的线索吗?”
“这些天,我倒是潜入了魔界两三次,倒是知道一点儿消息。”死神道:“暗之元素神石这种东西,被路西法炼制成了地脉!——因为元素神石的存在,这一片荒芜的星球,才可以变成如此地生机。否则,魔界也不过是一片焦土而已。”
“地脉?”秦天道:“地脉在什么地方?”
“魔神殿的下方。”死神道:“魔神殿在魔神山之上,所以,地脉应该就藏在魔神山的底部!而魔神殿之所以暗之元素的气息那么浓郁,也正是因为有这暗之元素神石的能量,不断地供养神力!”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