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关灯 护眼
加入书架

燃烧的海洋 第四十三章 格斗战斗机

相对而言,中国在第五代战斗机的研制工作上,走的弯路比美国少得多。

原因只有一个:中国研制第五代战斗机的起步时间比美国晚得多。在美国已经走了足够多弯路的情况下,中国空军与海军足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教训,在启动第五代战斗机项目的时候找准了方向。

从时间上讲,中国空军在二零二零年前后才启动j-x项目。

与美国空军一样,最初的时候,中国空军也把j-x项目当做重型战斗机,没有考虑使其轻型化。

到了二零二二年左右,中国海军加入了j-x项目。

原因与美国一样:开发新式战斗机的费用高得吓人,没有任何理由分别为空军与海军各自研发一种性能相似、战术要求相当的重型战斗机。只有把两个项目统一起来,才能最大限度体现出成本优势。

问题是,海军加入后,对j-x项目提出了一个空军在当时无法接受的要求:轻型化。

海军提出这个要求的目的非常单纯:提高航母的载机数量,增强舰载战斗机的出动率。

不管怎么说,航母的机库容量非常有限,战斗机做得越小,搭载数量就越多。更重要的是,电磁弹射器可以调整能量,因此在弹射较轻的战斗机时,输出功率较小,也就能提高弹射效率。

问题是,空军不存在这些问题。

如此严重的分歧,几乎使空军与海军分道扬镳。

比如在二零二三年,海军就提出在尽量利用基础技术的情况下,单独研制一种中型舰载制空战斗机。

为此,海军在当年投入了四十亿元的启动资金。

所幸的是,第一次印度洋战争,改变了空军的观点。

在这场战争中,中型的j-25成功的击败了印度空军的f-22i,证明在制空作战中,特别是在以格斗为主的空战中,中型战斗机不但不比重型战斗机差,而且具有更大的战术灵活性与战场适应性。

在此之后,j-x项目被定性为一种正常作战重量不超过二十四吨、最大作战重量不超过二十八吨的中型战斗机。

虽然从重量上看,j-x的标准已经超过了初期的f-15,比f-22a差不了多少,但是横向对比就能发现,j-x绝对是中型战斗机,因为美国的f-x项目在设计的时候,就把正常作战重量定为三十二吨。

限制作战重量之后,j-x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制空战斗机。

虽然在招标阶段,空军与海军都明确提出,必须采用模块化设计,以便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更换任务模块,执行各类作战任务,但是空军与海军也明确要求,j-x的标准作战任务就是制空。

到二零二九年,成飞在竞争中胜出后,获得了工程研发合同。

随后,j-x项目被正式命名为j-30与j-32。

当然,这是新的命名规范。按照总参谋部出台的战斗机命名原则,所有以制空任务为主的战斗机都采用双数编号,以多用途为主的战斗机则采用单数编号,空军与海军交替使用对应编号。

与f-44相比,j-30的最大特点就在重量上。

事实上,这也是非常无奈的选择。

原因很简单,虽然决定战斗机重量的是任务需求,但是在考虑任务需求的时候,可供选择的动力系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说得直接一点,即便是军方,也要根据动力系统来确定任务需求。

如果把j-30定性为一种正常作战重量在三十吨左右的重型战斗机,至少需要配备两台推力为两百千牛的高性能涡扇发动机,才能在机动性上与f-44抗衡(f-44的动力是两台最大加力推力为二百四十千牛的涡扇发动机),而在二零二七年,也就是j-30项目的初期招标工作开始的时候,中国的航空企业只能提供加力推力为一百八十千牛,推重比为十四左右的涡扇发动机。

可以说,动力系统存在的缺陷,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在j-20时代,中国战斗机就缺乏高性能发动机,到了j-22与j-25时代,好不容易追上了美国,结果到第五代战斗机项目上马的时候,美国又领先了一大步,率先制造出推力在两百四十千牛以上、推重比超过十五的涡轮风扇发动机,而且有望在二零四五年,研制出推力在三百千牛以上、推重比达到二十的高性能发动机。在这个时候,中国能拿得出手的都是中等推力涡轮风扇发动机,而且推重比都偏低。

俗话说,有多大的力量办多大的事。

在发动机推力上不去的情况下,降低战斗机重量,成为唯一选择。

如果说发动机的最大推力直接决定了战斗机的作战重量,那么发动机的推重比就决定了战斗机的作战用途。

美国在拥有推重比高达十五、推力高达二百四十千牛的涡轮风扇发动机的情况下,也把f-44定性为重型制空战斗机,中国只能用推重比十四、推力一百八十千牛的发动机,自然也只能把重点放在制空上。

单纯从设计指标来看,j-30与f-44的制空作战能力相差不大。

相对而言,f-44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在不降低机动性能的情况下,携带更多弹药,具有更强的持续作战能力。

只是在现代化空战中,特别是在格斗空战中,弹药多寡并非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

在制约战斗机格斗性能的因素中,最大的短板不是战斗机的机动性能,而是飞行员的承受能力。

理论上讲,如果没有飞行员,无人战斗机的机动过载可以做到跟格斗导弹一样高。

通过抗荷服,中国空军率先把战斗机的机动过载提高到了十二g,到二零三零年左右又进一步提高到了十五g。受材料等技术限制,十五g基本上是抗荷服的极限了,如果要继续提高过载,只能在飞行员身上下功夫。

当时,成飞率先提出“抗荷座舱”概念。

说得简单一点,就是通过全密封增压式座舱,取代抗荷服,更大限度的提高飞行员短时抵抗高过载的能力。

问题是,这么做的代价太大了。

以二零三零年左右的技术,“抗荷座舱”至少会使战斗机增重二百五十公斤,而且成本高得吓人,比如必须用整体弹射逃生系统取代弹射座椅,因此不管是战斗机性能、还是制造成本都无法承受。

最终,中国与美国都在飞行员身上做文章。

当时,中国采用的办法是通过药物刺激,在短时内提高飞行员的抗荷能力,并且使其整合到抗荷服中。在二零三一年的测试中,这套系统曾经使飞行员在二十g的过载下坚持了十五秒。

美国的做法更加直接:为飞行员提供用于抵抗高过载的生命维持系统。

核心是一套心脏助力器,即通过增强飞行员的心脏功能,在高过载的情况下仍然能让血液进入大脑。

与抗荷服结合使用,也能使飞行员在短时内的抗过载能力达到二十g。

可以说,二十g是第五代战斗机格斗机动性能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第五代战斗机的主要性能指标。

这样一来,空战武器成了新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空对空导弹、特别是格斗导弹的最大机动过载必须达到战斗机的三点五倍才有可能击落战斗机,而在实战中,往往需要达到战斗机的五倍,才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把握击落战斗机。比如在第四代战斗机的机动过载普遍为九g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第四代格斗导弹的机动过载都在四十五g以上。

如此一来,在第五代战斗机的机动过载能够达到二十g的情况下,第五代格斗导弹的机动过载就得达到一百g。

从理论上讲,任何依靠气动面控制的飞行体都不可能达到一百g的过载。

也就是说,格斗导弹必须采用矢量推力控制技术。

虽然矢量推力控制技术不是什么难题,早被第四代战斗机普遍采用,在第四代格斗导弹上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随着机动性能提高,导弹的弹体强度也得提高,而一百g的过载要求已经超过了现有材料的极限。

说得直接一点,在保证其他性能不降低的情况下,很难用现有的材料制造出过载高达一百g的格斗导弹。

美国最先研制第五代格斗导弹,而得出的结论是,除非把最大射程减少到五公里,不然就得投入巨资研制新材料,而且谁也不能保证能在什么时候拿出成果,也就无法保证第五代格斗导弹与第五代战斗机同时服役。

中国的理论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事实上,在格斗导弹的最大射程仅有五公里,而实际射程肯定不足两公里的情况下,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要知道,第四代格斗导弹的最大射程普遍在二十公里以上。

只有达到这个级别,才能保证对五公里内的敌机进行尾追攻击。

结果就是,在第五代战斗机上,中国与美国都高度重视早已被人认为是鸡肋的航炮,而且均把重点放在了电磁速射炮上。只是战斗机不是战舰,能源系统不可能做得很大,也就极大的限制了电磁速射炮的作战应用。

只有一点非常明确,即中美的第五代战斗机都以格斗性能为主。

受此影响,第五代战斗机又被称为“格斗战斗机”。(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起点(qidian.com)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