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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浮生 晚唐浮生 第1440节

诸道科举名额不会变更,江南在这个方面不占优势,竞争远大于其他地方,同光四年开始的科举改革仍然继续。

这两项加起来意味着,从今往后,终夏一朝,江南都是出钱出力的。他们没有兵,只有钱,而且他们的钱是用来养北方军队的。

死心了。

先帝虽然没有锁金陵王气,还重修了南京城,但通过种种手段,在事实上压低了江南的政治地位。说好听点叫以有余补不足,说难听点就是抽血。

当然,更悲哀的是,江南百姓并不知道,自南方移民增加,经济发展起来后,历朝历代都是如此……

能有什么办法呢?好像也没什么好的办法。

新君即位这个最大的不确定性已经没有了。今上表示遵循旧有道路,那还说什么呢?

今上的威望比不得先帝,这是肯定的。但就是这么一个削弱版的“邵树德”,他们也无法将其改变啊。

老老实实吧,不要再想东想西了,没有用。

这个天下的格局,已经固定了。

今上只要在位十几二十年,就能把先帝推行了二十多年的新政稳定下来。到了那时候,既得利益者越来越多,就愈发难以撼动了。

至于第三代天子,心气受挫之下,他们也没什么信心了。

就那样了。

(全书完)

附录1:先秦至唐代乐人简述

音乐,人类情感的表达。

《尚书·舜典》云:“诗言志,歌永言。”在先秦时代,乐和礼同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品德和技能。国家各种庆典之中,乐舞几乎是每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的,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先秦时代,乐包含的内容较为丰富,并不仅仅指音乐,其实也包含诗歌、舞蹈。《周礼》中就记载,乐官管辖的除了乐师、罄师、钟师、笙师、鼓人等之外,还有舞师。乐官之下,还有各种级别,总人数超过了一千五百人,可见其重要性。

既然乐在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如此重要,且这种技能比较难得,需要长时间的专门培训才可熟练,那么自然就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培训。周代就专门设立了大司乐这个官职来专门管理,当时的乐人也基本都掌握在政府或大贵族手中,地位较高。

到了春秋时期,“礼崩乐坏”,乐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下降。虽然掌管正式礼仪乐舞的人都在,但已不可避免地加入了新的娱乐元素,即很多乐人渐渐成为向诸侯提供娱乐服务的艺人。简而言之,原本传统礼乐的雅正之声渐渐变成了娱人的俗乐之声,毕竟“礼崩乐坏”嘛,金主们的审美已经发生了变化,乐人为了生活,只能去适应市场,渐渐衍生出了新的流派。

战国之后,乐人、优人、伶人甚至倡、俳之类的称呼频繁出现。在那个混乱的年代,各国竞相招纳人才,就连鸡鸣狗盗之辈也不放过。乐人作为一种有特殊技艺的人才,也在各国招纳之列,很多人四海为家,到各国王宫服务。“齐宣王使人吹芋”这个故事都听说过吧?嗯,滥竽充数这个成语的典故嘛。但值得一提的是,在那个时代,乐人的地位仍然很高,虽然不如先秦时期,但仍然是“士”。

秦汉时代,作为大一统的国家。政府机构中有专门负责礼乐的部门,如秦代的“奉常”汉代的“太常”。但也就是在此时,乐人的身份慢慢发生了变化。先秦时期,乐舞用“国子”(诸侯子弟),到了汉代,除了雅舞用良家子(爵位五大夫或官位六百石以上的子弟)之外,其余的皆用“国之贱隶”,并在三国时期发展到了顶峰,身份地位的衰落已经非常明显。

到了南北朝时期,情况进一步恶化。“乐户”、“乐伎户”一词始见于北魏,属于杂户之一。当时军队里编有军乐队,即“鼓吹部曲”是也。当时士兵的地位,大家都懂,人身不自由,世袭当兵,身份低贱,作为军乐队的乐人能好到哪去?考虑到当时国家级别的音乐管理机构太常的人与军队里的乐户经常调换、交流,因此太常乐人的地位也高不到哪去,乐户的地位日薄西山也就可以预料了。

对了,那个时候各国打来打去,乐人作为一种相对紧俏的“资源”,经常被胜利者俘虏。俘虏是什么地位,不用多说,这进一步加剧了乐人地位的下降。

隋及初唐基本是魏晋南北朝的延续,制度大同小异。在隋代,乐户甚至由罪犯配没,比如隋文帝时期的司马消难被从陈国抓回后,虽然免死,但被罚当了乐户,可见真不是什么好职业。

隋文帝杨坚对乐人而言,其实并不坏。因为他本人不好乐舞女色,因此除收编了少部分正声雅舞所需的人才之外,齐、陈两国的乐人大部分放归州县,编户为民。请注意,这一点十分重要,放归的乐人在地方上虽然很可能仍然从事着乐舞职业糊口,但他们身份上不是贱户,是正儿八经的民户,籍贯在各自的州县,有人身自由,可以考学。

隋炀帝时期出现了一点反复,这货挺喜欢音乐舞蹈的。但老子留给他的官方音乐机构里没几个人,而且也不怎么符合他的口味,于是又下令把原来放归州县、编户为民的乐人召集到京师,编为乐户,专门为他服务。

但就这样居然还不够!杨广这货甚至还要求民间会乐舞百戏的人也来长安,专门给他表演。好在还算有良心,这些人没被编为乐户,而是以一种到太常轮值的方式服务,姑且算是徭役吧。对了,人数最多时有三万余人,让人很是无语。

隋朝灭亡后,又迎来了一位相对不怎么喜好乐舞的君王,即唐高祖李渊。他在武德四年下了一封诏书,下令遣散全部乐户:“太常乐人,本因罪谴,没入官者,艺比伶官。前代以来,转相承袭。或有衣冠继绪,公卿子孙,一沾此色,累世不改。婚姻绝于士庶,名籍异于编氓,大耻深疵,良可矜愍……宜并蠲除,一同民例。”

废除太常乐户的时间其实是唐军入长安,立傀儡皇帝的时候(义宁年间),武德四年的这道圣旨只不过是补了一次手续罢了。太常乐户被废除后,其籍贯都归入地方州县,成为平民,从此可以与其他阶级通婚,可以考学,可以做官,对这些人是一大解脱。

不过在高宗时,因为各种需要,以及帝后都十分喜爱游戏娱乐,于是再一次扩充太常乐户。这些乐户的籍贯仍然属于太常,世代不易。而因为乐府初建,人手不足,水平也参差不齐,于是便召天下音声人入京服役,并教授乐户各种技能。这些所谓的音声人,即武德年间放归州县的太常乐户后裔或徒子徒孙,但他们的籍贯在州县,身份是平民,不是乐户,到京城属于正常的服劳役,即“轮番入直太常”。

《唐律疏议》中记载:“(音声人)各附县贯,受田、进丁、老免与百姓同”。但作为乐户的“太常音声人”就惨了,“(太常音声人)谓在太常作乐者,元与工乐不殊,俱是配隶之色。”

如果你以为唐高宗比起他爷爷过于沉迷乐舞了,那只能说明你不认识唐玄宗。他在乐舞百戏上的兴趣和杨广有的一拼。在位期间,设立了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自是不隶太常,以中官为教坊使”。

李隆基绝对是喜欢娱乐的,在他的大力投资之下,教坊的规模渐渐超过了太常,各种歌舞音乐、戏曲杂技不断被编排出来,影响力急速提升。教坊中人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居住,身份和太常一样,分乐户和音声人两种。教坊中人的经济条件一般都很不错,有的家中聘有不少仆人,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也不错。如果教坊家庭的女儿色艺出众,要么入选宫中,“妓女(指女性乐人)入宜春院,谓之内人,亦曰‘前头人’,常在上前也”;要么在五陵年少中左右逢源,秉持渣女三不原则,风光惬意。

教坊、太常之外,唐玄宗还设立了一个音乐培训基地,置于禁苑之梨园。史载:“玄宗听政之暇,教太常乐工子弟三百人为丝竹之戏,音响齐发,有一声误,玄宗必觉而正之,号为皇帝弟子,又云梨园弟子”。

天宝时的许云封,父母双亡,混不下去,于是到京城投奔其外祖父学习吹笛。因为笛子吹得好,居然在梨园内混了个小官当当,收入暴涨,社会影响力也直线提升,可见那时只要不是乐户,是正儿八经的音声人,只要技艺出色,还是很容易混出头的。

额外提一下,玄宗时太常演奏的一般是“主旋律”,教坊、梨园则是“流行乐”,吸引了当时最优秀的音乐人,是殿堂级的音乐舞台。李龟年听说过吧?没听说过的都是语文课没好好上的。他们兄弟三人,“鹤年能歌词,尤妙制《渭州》;彭年善舞;龟年善打羯鼓”,在当时可谓是红得发紫的明星,被许多人追捧。

安史之乱后,唐朝国势江河日下,再不能如以前那般奢靡,德宗时“停梨园使及伶官之冗食者三百人,留者皆隶太常”。好嘛,音声人都遣散了,只有无自由身的乐户留下,包吃包住。

这样的情况随着长安朝廷越来越不成气候而持续了下去。虽然昭宗这二货一度恢复了梨园,但也仅仅是昙花一现,规模也远不能与玄宗时相提并论。鸟散四方的音声人为了讨生活——种地是不可能种地的,这辈子都不可能,只能继续从事艺术才能维持得了生活的样子——开始依附于地方势力。有的人为了能包吃包住,甚至不惜入籍地方乐户(注意,中唐以前,乐人一般是中央直接管辖);有的人则四处游历,走穴于富豪权贵之家,获得一点酬劳;有的人入了藩镇军队的乐营,为军士鼓吹,苦逼得很。

但不管怎样,他们都还能勉强生活下去,并将自己的技艺传给子孙后代。我们今天能够有这么多传统乐舞,这些人的传承不断是关键。

唔,不知不觉写了很多。其实原本只是为新书的一些背景资料做注脚的,以便让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那个时代。只是没想到整了这么多字,有点懵,就当篇短文发出来吧。以后有空的话,会继续发一些类似的文章,希望老铁们喜欢。

附录2:中晚唐幕府文职官员架构

唐中后期幕府,人员众多,大体上有副使一人、行军司马一人、判官二人、掌书记一人、推官一人、巡官一人、馆驿巡官四人、衙推一人、同副使十人、孔目官一人、府院法直官一人、要籍一人、逐要一人、驱使官若干、随军要籍四人。

副使:一般来说是文人,武官较少担任此职务。但这种文人与一般文人也不一样,他们读的书包括大量兵书,升迁也是靠军功,和一般科举升官的路数不一样。节帅出征时,副使经常跟随,协助节度使处理军务,理论上是藩镇节帅的首席僚佐。

行军司马:开元前与副使地位相当,属武职军官,中唐后演变为文职官员,地位略次于副使。其职责为“掌弼戎政,居则习蒐狩,战则申法令。凡器械粮草,皆得专之。”

判官:负责藩镇仓、兵、骑、胄四曹事,地位次于副使和行军司马,是他们底下具体做事的人。考虑到中晚唐时期有的采访使、防御使幕府内并未设副使和司马,“判官尽总府事”,所以这其实是一个关键的实权位置。

掌书记:掌表笺书翰,为府主之喉舌。掌书记源自古时的记室,初唐时叫记室参军,后称为管记,后来逐渐演变为掌书记、掌管书记,职责是:“掌朝觐、聘慰、荐祭祀、祈祝之文,与号令、升绌之文”。简单点说,就是藩镇节帅的笔杆子,帮大帅起草奏折、军令及其他各种文章,同时负责人员招聘、慰问、抚恤、祭祀、朝觐之类的事情,要求是文笔好。中晚唐时,大一点的藩镇都喜欢找进士来担任此职,甚至到了晚唐时,因为京官俸禄低,家庭负担重导致生活困难的缘故,很多科举名次靠前的人都去河东、淮南、剑南等名镇做掌书记,因为人家待遇好。

推官:掌推勾狱讼,理军讼,其实就是负责司法方面的工作。比如有军官对上级处罚不满的话,可以上诉到推官这里裁决,民间诉讼推官也能干预,权责不小。

巡官:巡查镇内各项事务,中唐后始设此职,比如某巡官巡查镇内屯田事务进展,负有监察之责。

馆驿巡官:字面理解即可。

衙推:这个职务职责不太清楚,《通典》中没有记载,但中唐以后出现过,惜也只有只言片语,无法窥其全貌。

同副使:散职,无固定职责,有事时上级临时指派。

孔目官:“一孔一目,皆须经其手也”,主要侧重于财计出纳,同时负责公文收发,是判官的下属,吏职。

府院法直官:职责不详。

要籍:节帅亲近职务,主要负责财计方面的工作,是孔目官上级。

逐要:职责不详。

驱使官:无具体职责,吏职,人数也不固定,有事时临时分派,你可以理解为后世警察身边的辅警,级别比同副使低,人家好歹是官,有编制。基本上,所有官都可以差遣“驱使官”。

随军要籍:无定职,临时差遣勾当职事。根据历史记载,他们一般随军工作,四人职责不同,有代表节帅出使的,从事的是外交工作;有“从事耳目”的,即到某地调查刺探当地情报的;有调查军队情况的,比如《旧唐书》《解琬传》中就记载他曾派随军要籍到某部核查军士人数,杜绝吃空饷。

中唐以后,随军要籍这个职务逐渐演变为“随军”、“随使”之类的称呼,是比较亲近主帅的职务,但级别并不高。

除此之外,幕府还经常临时招募大量傔人(大使傔、副使傔)、别奏之类的吏职人员,他们和前面提到的驱使官一样,属于供军将和文职官员使唤的杂役,人数不固定。

从以上叙述,读者们应该对节度使幕府的体系结构有一定了解了,以后文中出现此类官职名称时不再额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