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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机遇 第八十二章 如履薄冰

上谕明确规定“合格选举人”条件之后,各省便开始了紧锣密鼓的调查摸底与选民登记。

以江苏为例,按宪政编修馆原先开出的资格条件,具有选举资格之人不过6万,一经放宽,该群体便突破了15,虽仍不到总人口0.但毕竟已有大幅增加。参照同时代西方宪政国家,女子照例是没有选举权的,其余选民同样也有教育、财产、职业、出身等各方面的限制。即便在英国这样的成熟宪政国家里,在经历了工人阶级争夺普选权的斗争后,其选民人口仍不超过总人口的15%,德国不到10%,而这两国的国民识字率却是中国的20~36倍。日本在甲午后大力推行国民教育,维新日本识字率仅比中国略强,但维~.年后,其识字率突飞猛国形成近10倍的优势,又于20年前公布选民比例只不过较中国

可见中国起点虽低,步子却是不慢的。

又以被选举人资格条件为例,按宪政编修馆原先规定,被选举人除符合“合格选举人”资格外,尚需满足其余五条。即:

1、年龄需满30;——年轻阅历不足。思想偏激。

2凡官吏、幕僚不得为被选举人;——议员本为监督官吏而存在,若官吏也可为议员,自己监督自己么?由此可知人大代表之虚

3常备军及征调期间的续备、后备军不得为选举人;——军人干政。为祸之道。

4僧、道及其他宗教士不得为被选举人;——若有邪教头目抰裹愚民,奈何?

5小学堂教员不享有被选举权。——如为议员,必不安心教学。

但林广宇经过斟酌后认为,小学教员“通晓世情,熟悉地方,服务教育。不宜阻挠其参政议政之热忱。”

经过为期数个月的张罗、折腾,全国总共选出议员共2643,另部分议局还选有候补议员58人。其中虽免不了舞弊、贿选事端,但就新生事物而言,能有模有样地组织起来已非易事,再者各国实行宪政之初均免不了舞弊、贿选等缺陷,亦是事物发展之常态。

自古改革皆非易事,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里尤难。由夏商以降。洋洋洒洒三千余年地历史记载早已得出结论:改朝换代易,革故鼎新难。改革成功地例子少之又少,而成功后其主持者得善终者三千年来几无一人。

战国商鞅变法,秦强而鞅受车裂;北宋王安石变法。宋未强而荆公半世清名付诸东流;大明张居正变法,明颓势稍挽。然张文忠身败名裂、人亡政息。

每每想到此节,林广宇便感到一种无言的压抑与恐惧。作为历史的熟知者,他不但深知这条规律地历史意义,更熟悉中国近代的百年走向。穿越者固然具有重重优势,但同时也丧失了“无知者无畏”的魄力,在“不改革等死,乱改革找死”的万丈悬崖边,每往前走一步都要小心翼翼,否则便是万丈深渊、粉身碎骨。

时代的演进、社会的发展、革命风暴地酝酿,特别是西方列强的逼迫使得当下的中国非但没有“摸着石头过河”的从容与镇定,反而一点一滴消解着中国回旋的余地——没有时间可以浪费,没有充足的机会可以挥霍,没有大把的学费可以缴纳。

第三次机遇注定是一次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机遇。

别看光绪这副躯体已40,但林广宇在穿越前毕竟不满50,生,人生阅历与社会经验都嫌浅薄,骤然成为人君,不啻于天壤之别。执政一年,表面上波澜不惊,实际暗流汹涌,心涛起伏,几乎每一日都是考验。实践不唯出真知,亦催人奋进、使人成熟,短短一年,林广宇识见与心态所受锤炼强过寒窗二十年——政治不是学出来地,而是干出来的。

康、徐、梁、杨、岑等辈只知道皇帝的恢弘大气与卓然用心,只钦佩于皇帝的成竹在胸与指挥若定,却不像王商一般能亲见林

处上书房时地潸然泪下——最初以活命为目标,不得齿、勉为其难,现在以救国为目标,不得不深谋远虑、殚精竭虑。

问题是,活一人易,救一国难!

事非亲历不知难,许多事只有身处其位才能体会的到,批阅奏章时,林广宇每每能想起诸葛亮事必躬亲、身死五丈原地典故。

若以浅薄的立场,自然可讥笑诸葛亮不懂得抓大放小,不懂得知人善用,不懂得统筹安排,不懂得合理规划,对照司马懿的潇洒豁达,谓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但人们何尝去思考,以诸葛亮之智,难道真会参不透其中奥秘?实是因他身处一个不能输的境地,在每一步都不能走错的前提下,自然只有呕心沥血。

治国同样如此,中国若有美国的国力,林广宇这皇帝自然可以分外逍遥,即便决策错误,依靠惯有的良好机制与强大实力,总能够扭转过来。

偏偏中国积贫积弱已久!宪政改良作为中国摆脱桎梏、奋发图强的一种方法,实际上并没有试验的余地,更没有失败后再来的豁达。因为民众和精英对于宪政的期望很高,对于改造国体,改良行政的愿望很迫切,他们没有林广宇凭空多出100的见识,他们只知道英国经验如何,日本经验如何却不知道这两个国家无论在条件、基础还是环境上都是与中国不同的。特别是中国这个巨大的规模和相对程度上新式人才的匮乏更造就了自我变革的困难。

这是一个民族根深蒂固的不足,要想凭藉远见卓识加以弥补,其代价亦远非人可知。而且,更令人痛苦的是,有时候上位者明明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是最适宜的,偏偏因为反对力量的强大而失之交臂,戌戌年的旧事就是如此令人扼腕叹息。

是故,每一样大政的颁行,林广宇都需亲自过目,甚至对各省议局议事厅的建筑也提出统一要求:“其新建议事大厅宜仿各国议院模式采用圆式,以会厅中入,能彼此共见互闻为主,所有议长席、演说台、速记席暨列于上层之旁听等,皆须预备,其改造者,亦应仿此办理。”表面上看似乎是对建筑提出规划,实际却是在培养一个平等讨论、参政议政的环境,不依托与这样的场所,宪政氛围便难以达到。

从春至夏,林广宇一直与徐世昌、梁启超和杨度就《钦定议局章程》反复斟酌,甚至达到字字计较的地步,同期爆发的诸多大事、要案,外面看风高浪急,但他最重视、最紧张的还是议局一事。

从形式上造就议局易,在实质上造就宪政机关难。这难与易不但检验着朝廷立宪的真假,更决定着改良方向的进退。原本慈禧等人所属意的议局方案是假立宪,是千方百计将议局点缀成民意代表机关,实质为督抚控制机关的举动。为掩人耳目的行为,他们在《章程》中埋下不少伏笔。为破除这些伏笔,林广宇大刀阔斧进行了删革。

比如议局宗旨在于“遵命旨为各省采舆论之地,指陈、质疑各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所谓“指陈、质疑利弊”,是指拥有议政权,所谓“筹计地方治安”,指针对本省预决算、税法等公务事项进行讨论,但又明文规定“议局议定可行事需呈候督抚方可实行,采纳与否,凭诸督抚”——议员们辛辛苦苦论了半天,督抚大人一句不采纳就全完了。修正的《章程》便明确规定:“如议局与督抚意见不一致,则由议局将全案咨送资政院以待决定,资政院不能决议者,陈请圣裁。”

又如,草案中督抚对议局的监督权有专门规定,“如议局议事逾权限不受劝告者,督抚可责其停会,若所决事件有轻蔑朝廷或有害国家治安者,督抚可奏请解散”。修正后的《章程》规定,“若督抚对议局所议或所决事项有疑问者,可提请资政院审议,如其不能决议或对决议不满,可提请圣裁,但不得干涉议局日常行事。”.:衡,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不应该也不允许议局控制在督抚手中。在这一方面,林广宇下的功夫更深。第三次机遇 第二卷 席卷大江南北 第八十二章 如履薄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