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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北宋大法官 第814节

如今许多官员们,已经是以元绛马首是瞻,因为元绛更有担当。

元绛点头道:“我支持蔡知府的看法,我也不想为了别人的利益,丢了自己的饭碗,但如果对方要反对,我们也能够给予谅解。”

言下之意,这契税主要是对方的利益,他们应该去负主要责任,我们可以暗中支持,但不能明面上支持。

因为这没法去跟朝廷解释,我们的饭碗可是在朝廷手里的。

他的这番说话,立刻博得不少官员的认同,我们就应该坐在后面,让别人去冲锋陷阵,这才是我们官员一贯的作风。

就连韦应方也突然觉得,好像是这么个道理。

然而,官府态度的突然转变,立刻也影响到那些大乡绅、大地主。

他们也不傻,你们这些官员是要给自己留后路,那就是有可能会出卖我们,如果税务司出击,你们再在后面捅刀子,这谁受得了啊!

而且,由于税务司在京城名声,在查税一事上面,可是从来就不含糊,再加上目前他们还不清楚税务司实力,本就不太敢赌,他们原本都寄望于官府为他们遮风挡雨,哪知道这些官员个个都是狡猾狡猾滴,让他们去冲锋陷阵。

他们也表示还是不要冒险,先答应皇庭的方案,反正还有一年的时间,我们可以暂时不缴,到时看形势再决定。

现在就冲,谁能保证税务司查得不是自己,一旦我被抓,你们真的会奋不顾身来救我吗?

大家都是混道上的,谁还不清楚谁啊!

在一番交涉、博弈后,各方最终还是都答应接受皇庭提出的方案。

接下来,皇庭就要给出对这场官司的判决。

阴霾的天空,象征着在场许多人的心情,虽然他们已经知道判决结果,这也是他们答应的,但这并不是他们想要的结果,因为他的特权最终还是屈服在规则之下,虽然这是缓兵之计,但他们心里清楚,这也是无奈之举。

不过有个人的脸上,绽放着笑容,就如腊月里的梅花一般灿烂。

这个人就是张斐。

他还是一如既往地面带微笑,向大家打了一声招呼,然后便宣布开庭。

“经过本庭长参考双方的供词、证据,所涉及的律法,以及与双方的协商,已经得出最终的判决。”

说罢,张斐低头看了眼文案,然后抬起头来,道:“首先,一份违法的契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从原则上来讲,应该是不具备的。但是我朝律法对于契约的两大原则都是继承唐律,其一,官有政法,民从私契。

其二,诸出举,两情合同私契。

这两大原则,表明政法不应轻易干预民间立契,其中就包括是否签订借贷契约的自由性;与何人签订借贷契约的自由性;借贷契约签订内容的自由性;借贷契约履行方式的自由性。以及签订契约的自愿性和平等关系。

任何契约如果违反这两大原则,必将不具备法律效力,比如说强制、胁迫、欺骗,等等。”

范镇、苏辙他们一听,顿时就傻眼了,这是我们商量的结果吗?

你这又是夹带私货啊!

又听张斐继续言道:“基于这两大原则,我们再来审视白契的合法性,如果一份白契是被迫签订的,它将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符合契约的两大原则,那么它就将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这白契违反税法,那就是属于逃税的问题,这与契约本身具有的法律效力是毫无关系的。

官府可以追究当事人逃税的责任,但不能否定契约本身所具备的法律效力,正如控方所言,这将破坏官有政法,民从私契的原则。

本庭判定,控方胜诉,在不违反契约原则的情况,白契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逃税的问题,虽然是这场官司的起因,但并不在这场官司争论的要点。本庭长也无法给予任何判决,不过在本庭长的协商下,控辩双方已经达成共识。

税务司将保证,不再有任何滥收契税的政策,同时尽量简化百姓办理契税的手续,本庭长也要再强调一遍,关于滥收税是属于违法行为,百姓若是遇到,应该保留证据,然后及时上皇庭申诉。

但同时,拒缴契税,也是属于违法行为,不过官府答应给大家一个补交契税的机会,并且决定在未来一年内补交亦或者新缴契税,都将减半,也就是说,百姓只需要缴纳百分之二的契税。

控方也答应,将会补交契税。

我们皇庭非常欣赏税务司和官府的保证,也决定给予一年的豁免期,在这一年内,税务司将无权追究任何人在任何时期签订白契的逃税责任,但是在一年以后,无论什么时候签订的白契,只要涉及逃税,一旦被税务司查到,我们皇庭也将会给予相应处罚,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大家尽快去税务司补交契税。”

第六百一十二章 堂下何人,为何状告本庭长

以往张斐的判决,对于百姓而言,就如同久旱逢甘霖,总是能够得到掌声与鲜花,但是这一次判决,院内院外相对比较安静,这似乎也出乎许芷倩的意料,她不禁抬头看去,但见院外的百姓,都略显失望。

原因很简单,逃税不是地主的专利,百姓也逃税,尤其是这契税,因为对于百姓而言,这是比较好规避的税,而不像两税,只要你有户籍,基本上是逃不掉的。

要知道北宋土地交易是非常频繁的,如果仅限于地主之间的交易,也不可能这么频繁,也是有很多普通百姓,通过在工农商业方面的努力,赚得一点钱,然后去购买田地,契税也会加大百姓致富的难度。

他们的期待是,白契具有法律效力,但同时免除契税,再不济,就免除之前白契的契税,之后大家再缴契税。

可没有想到,就只是免除一半的契税,而代价就是必须补交契税,无论如何,这都是要出一笔钱啊!

这与他们的期望,相差不小。

不过张斐并未等着掌声与鲜花,他还是照例向检察院问道:“检察院可有什么异议?”

苏辙似乎在思考什么,微微一怔,瞧了眼张斐,纠结片刻,旋即起身道:“假设一个谋反之徒,向民间购买兵甲,且符合张庭长说得两大原则,那么这份契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张斐稍加思索后,便道:“只要符合这两大原则,都具有法律效力。”

此话一出,大家猛地一怔,皆是惊讶地看着张斐,你是疯了吧?

四小金刚、许芷倩也都惊诧地看着张斐。

造反还具有法律效力?

苏辙也是一脸懵逼。

随后张斐又道:“正是因为双方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提供兵甲的商人,亦是从犯。但如果说,商人是被胁迫向谋反之人,提供兵甲得,只要他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这份契约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从司法来看,二者可能就不属于合作关系,皇庭是可以判商人无罪的。

就这个问题,本庭长可以再多说一句,刑事诉讼是要高于民事诉讼的,因为国家和君主的利益是高于个人利益的,而谋逆是十恶之罪,更是最高等级罪名,商人在这个官司中,可能是无罪的,但是可能也会面临巨大的损失,因为朝廷是肯定要将所有的赃物没收,当然,这只是有可能,如果真的发生了,还得具体分析,但原则是不变的。”

苏辙听罢,道:“多谢张庭长的回答。”

说罢,他便坐了回去。

而那边范镇也是在低眉沉思着。

虽然这个结果,他们是早就知道,但是张斐的这个判决,还是令他们既有眼前一亮的感觉,又心有困惑。

因为在这个判决里面,涉及到一个契约原则问题。

张斐虽然是依律判决,但其实他对于契约原则的解释,是以前没有的,也是《宋刑统》从未有过的内容。

比如说“官有政法,民从私契”,这句话的意思与张斐解释的差不多,《宋刑统》也是要表达这个意思。

但是张斐却将这两个原则,作为契约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甚至是唯一,这个就是《宋刑统》没有的东西。

虽说政法与私契是两条平行线,但是,当下是一个官本位制度,最终还是官员说了算,如果皇庭判定白契由于逃税,不具备法律效力,大家其实也没话说。

没有人觉得这是一个错误的判决,到底政法还是要高于民间私契,官就是比民大。

但是,经过张斐的解释,就真成两条平行线。

这可是非常关键。

根据张斐的判决,一份契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只是在于自由性,公平性,平等性,只要符合这几点,这份契约就具有法律效力,与它是否违反政法,并无太多关系。

虽然范镇也就是利用官有政法,民从私契来解释白契的法律效应,但是对于他而言,这只是一个理由,而不是一个原则。

这其实也是张斐与当下官员不同的一个点。

其实宋朝司法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要定罪,就必须要索引律例的,也就是鞠谳分司制。

但是关于律例的索引,多半仅限于官府内部的讨论,对外的判决,一般基于儒家道德,得判出有名,讲道理,占领道德制高点。

而张斐则是更偏向于,律例的引用和解释,道德只是在量刑的时候,提那么一句嘴。

然而,他们并不知道的是,其实张斐促使这场官司的主要原因,并不是那一点点契税,而是给出这个契约原则。

因为张斐是要让经济中心,从农业转向商业,亦可以说,将农业商业化,从商业中将税收上来,避免与乡绅、大地主发生直接矛盾。

既然是要追求商业,那么契约法就是重中之重,只有完善的契约法,才能够促使商业发展,也便与税务司调查取证。

在宣判后的第三日,皇庭就发表一期法报,公布详细的契约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这三个原则,后面又给出具体解释,就是规定契约是一种合意,必须全部事项取得合意,契约方始成立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契约中所有各点意思未全部趋于一致,在发生疑问时,应认为契约未成立。

同时还给出契约拟定建议。

其中有最为关键的一条,就是皇庭建议签订契约的双方亦或者各方,应在契约写明债务承担事项,如不写明,将由皇庭酌情判定。

检察院。

“检察长,检察长?”

陈琪朝着手拿法报,怔怔出神的苏辙喊道。

苏辙猛地一怔,“你们说什么?”

陈琪愣了下,旋即道:“我们只是想问检察长,你对这契约原则怎么看?”

苏辙眉头一皱,突然伏案,执笔在纸上写出一张状纸来,然后交给陈琪,“你们立刻将这道状纸,送去皇庭。”

陈琪眨了眨眼,又拿起状纸一看,惊呼道:“检察长要控诉皇庭?”

其余检察员听罢,也是大吃一惊,纷纷围了过来。

苏辙紧锁眉头道:“这契约原则,违反了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的原则。法报上面的这个契约原则,将会赋予皇庭强大的权力,去介入民间交易,这我们不能坐视不理,必须行使检察权。”

王申道:“就算如此,检察长不应先张庭长沟通吗?”

苏辙稍稍犹豫片刻,叹道:“在律学方面的造诣,我是不如张庭长的,他既然敢这么做,自然是有他的理由,如果私下沟通的话,只怕我会被他说服,但是在别人看来,又有可能检察院与皇庭狼狈为奸,还是公开审理比较好,这也能让百姓更清楚知道这里面的缘由,以及我们也得给予张庭长警示,他不能随意赋予律例原则和解释。”

张斐已经不是第一次给解释,赋予原则,虽然他没有改变律例,但是他的原则和解释,等于是将律例的本意改了。

宋朝官员对于律例也是非常看重的,也都认为不应该随便改动。

王申稍稍点头,似觉苏辙的考虑也很有道理。

于是乎,检察院立刻就这份法报,向皇庭提起诉讼,控诉法报上面的契约原则违背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的原则。

四小金刚得知这消息,也是大吃一惊,这检察院是疯了吗,竟然控诉我们皇庭?

我们又是裁判,又是选手,你检察院拿什么赢?

但张斐却是笑而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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