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着老太太面争吵,她们自然是不敢的,不过在我面前她们是放肆的很·····················”
安妙依又是叹了一口气,颇有些无奈的说道:
白媛媛和苏如烟,苏如梦的两姐妹关系本就不好了,她之前看着苏如烟此女心性很好,所以就提点了她一下,让这两姐妹去抱叶崔氏大腿,而苏如烟果然表现确实不错,很是讨叶崔氏的喜欢。
要是只有苏如烟一个人就完美了,可惜还有一个不争气的妹妹苏如梦,见着姐姐抱上了叶崔氏的大腿,她也是觉得自己有靠山了,今天拜会完叶崔氏,她竟然主动嘲讽起了白媛媛。
白媛媛虽然也是看不惯苏氏姐妹,但因为怀孕的原因她近来也不想节外生枝,只想要腹中的孩儿安稳出世,但是面对苏如梦的主动挑衅,她当然也是不甘示弱,当场跟着苏如梦互怼起来了。
安妙依因为陪在叶崔氏身边,一开始是不知道这件事情的,等她到的时候这两人已经骂出了火气,开始互揭伤疤了,一口一個不知廉耻老女人,庶出玩物骂出来了,因为白媛媛的怀孕的原因,再加上是苏如梦主动挑衅的原因,所以安妙依就着重处罚了苏如梦,罚了她一个月的例钱,并且勒令她闭门反省。
但是苏如梦的小丫头也是泼辣的很,虽然不敢明面反抗安妙依,但也是摆出了一副十分哭哭啼啼的架势,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说安妙依和白媛媛关系好狼狈为奸,欺负她们姐妹无依无靠·····················
对此安妙依自然也是不会和苏如梦客气,直接加重了处罚让苏如梦这个小丫头彻底闭上了嘴巴,虽然算是教训了苏如梦,但是被顶撞这口气,还是让安妙依很是难受,一天的好心情都被破坏了。
在琪琪格的开解下,安妙依心情也是缓和了不少,片刻之后她似乎是想起了什么向着琪琪格开口问道:
“你把那个肖若兰接过来了吗?觉得她怎么样?”
琪琪格点了点头,她本就是想找安妙依汇报这个事情,旋即开口说道:
“她和田雨少爷团圆了,田雨少爷非常高兴,至于这个肖若兰确实是一个不错的女子,性格非常文静,挺知书达理很懂礼数,我回来的时候,她还特意让我向您道谢呢!”
听着琪琪格的讲述,安妙依微微点了点头,之前她虽然知道肖若兰这个人,但是却对她没有多少了解,而对于自己这唯一的亲弟弟,安妙依也是十分疼爱的,不希望他受到伤害,因此她想要更多的了解肖若兰的品性。
虽然还没有和肖若兰接触,但是听着琪琪格的讲述,还是打消了不少安妙依心中不小的顾虑······················
沉吟了一会,安妙依向琪琪格问出了一个,她最为在意的一个问题。
“琪琪格,你看这个肖若兰还是处子之身吗?”
此话一出琪琪格先是一愣,不知道安妙依会问这样一个问题,犹豫了一下会回答道:
“夫人我没有太注意观察,不过既然肖若兰已经和田雨少爷成亲了,那就多半应该已经行过周公之礼了!”
听着琪琪格的话,安妙依面容不由变的十分严肃起来,因为安田雨从小就身体不好,所以在把他从监察司手中救出来以后,安妙依就是请医学院的大夫,给安田雨进行过身体检查,检查的结果并不乐观,大夫还特意强调安田雨先天身子骨就虚弱,要慢慢滋养补气血,尤其要切记不能房事过度。
正是因为大夫提到过这一点,安妙依才是有些担心安田雨食髓知味疯狂索取,最后耗尽气血英年早逝,尽管是同父同母的亲姐弟,但毕竟男女有别,安妙依虽然担心这件事情,但是也不好直接跟安田雨说。
见安妙依因为这件事情面带愁色,琪琪格试探着进行问道:
“夫人,要不要我和肖若兰旁敲侧击,提醒她一下?”
对于琪琪格的提议安妙依有所异动,但是沉思片刻后她还是摇了摇头,她虽然和琪琪格情同姐妹,但是在这种家事当中,琪琪格毕竟是一个外人,有些话不应该从她口中说出来,想明白这一点,安妙依旋即开口说道:
“这件事情还是我自己来说吧!”
····························
····························
历城,曹府
面色微醺的曹长平在两个浓妆艳抹小妾的服侍下,一杯接着一杯喝着闷酒,尽管面前府中大厨所作的十几个佳肴色香味俱全,怀中的小妾也是身段妖娆,言语中极尽挑逗之能,但是曹长平却依旧是毫无兴致,神色间尽是愁苦,丝毫没有决断一省军政的意气风发!
现在的曹长平可以说是恨透了徐兆杰!
老实说曹长平是真的不想和奉武军作对,不想和叶明盛拼命,他买过奉武军的火器,知道奉武军有多厉害,所以即便奉武军吞并了冀豫,他虽然非常的气愤,但是也没有想过真的和奉武军拼一下,在苏仪的安抚和许诺的好处下,他依旧还在想着奉武军吞并了冀豫之后,就此收手战略转向西面和上官宏远决战,他能够幸免于难,在齐鲁独善其身。
即便是在后来徐兆杰的鼓动下,曹长平越发感受到来自奉武军的威胁,心里逐渐开始向徐兆杰的提议倾斜,他也没敢直接站出来和徐兆杰一起向奉武军发难,要知道徐兆杰最开始的计划,并不是用五千骑兵突袭涿县,而是想要拉着曹长平,组建一支数万人的联军杀向涿县!
如果事情真要向这样发展的话即便是有第七师守护,面对曹长平和徐兆杰联合后数万人的联军,叶明盛能不能幸免于难还真不好说··························
然而对于徐兆杰的提议,曹长平是根本没有多想,便是一口回绝了,在他看来徐兆杰这个提议,就是把他往火坑里推,要真是跟徐兆杰组成联军兵围涿县,兵围涿县能不能弄死叶明盛他不知道,他曹某人是肯定死定了!
如果叶明盛没死在涿县齐鲁和幽燕近在咫尺,曹某人肯定要面对叶明盛疯狂的报复,曹长平虽然对齐军的实力很自信,但是他并不觉得他麾下的齐军将士,能够挡住如狼似虎的奉武军,而显然到了那时候徐兆杰不踩他一脚就已经很不错了,必然不会帮他分担来自奉武军的压力!
而即便他们计划成功,把叶明盛弄死在了涿县,那么以叶明盛在奉武军的无上威望,奉武军在内乱之前,也肯定是为叶明盛报仇雪恨的,徐兆杰有齐鲁和冀豫拦着,奉武军打不到他,所以奉武军只能将这口恶气洒在自己身上,到头来他曹长平还是一个死字!
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曹长平断然拒绝了徐兆杰组建联军兵围涿县的想法,他才不会给徐兆杰当枪愣着头往前冲,在思来想去之后,曹长平做出了他今生当中,最为后悔的一个决定!
虽然不敢直接和叶明盛作对,但是鉴于奉武军如芒在背的威胁,曹长平还是计划和徐兆杰联手,在背后阴叶明盛一下,所以计划的最终版本就是,曹长平假装不知道安庆军骑兵的突袭行动,然后在暗中提供后勤保障··························
讲真曹长平对这个计划还是非常满意的,在他看来无论徐兆杰计划是否成功,他都能够坐收渔翁之利,到时候即便奉武军怪罪下来,他就把徐兆杰堂弟徐凯的脑袋一交在服个软,多半就能够蒙混过关
然而曹长平万万没有想到,他奸徐兆杰也不傻,人家早就算计好了直接刺杀苏仪,把曹长平逼向了绝路,最终没有办法的曹长平,只能鼓起勇气跟奉武军亮剑!
老实说在战争最开始的时候,曹长平担心的睡不着觉,生怕齐军一触即溃,然而在老将段岩峰的指挥下,三万齐军上下一心打的十分顽强,凭借着坚实的营寨工事,愣是让在火炮和骑兵掩护下的奉武军将士,不能越雷池一步!
而在历城的曹长平得知这个消息后也是深受鼓舞啊,觉得他力排众议请老将段岩峰出马这步棋是走对了,为了让前线的将士更好的对抗奉武军,取得令人满意的战果,曹长平是咬紧牙关,集中手上的一切资源支援前线,盼望着段岩峰给他带来一场振奋人心的大捷!
然而事实证明曹长平属实是想多了,躲在营寨工事里的齐军虽然给奉武军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以及不小的杀伤,但是也仅限于此罢了,齐军本身也是付出了相当大的伤亡,一开始他们还能反击,但是随着伤亡的增大,他们只能龟缩在营寨工事中被动防守·························
如果战事一直这样持续下去的话,那么段岩峰说不定能够在付出极大伤亡的情况下,在冀豫支撑更长的时间,然而玉京的沦陷却是让奉武军能够腾出手,集中更多的兵力来对付齐军,老实说奉武军一开始是打算全歼的,但是不得不说老将段岩峰运气还是不错的,意外的得知了这个消息。
为了避免不被全歼,段岩峰只能是选择壮士断腕,虽然老将决定很果断立刻就突围,但是离开了营寨工事的保护,面对奉武军骑兵不断的追杀袭扰,齐军的撤退逐渐演变成了一场大溃败,最终只有堪堪万人跑了回去。
对于这场惨败曹长平虽然很失望,但是他心里也很清楚,这场惨败段岩峰没有任何可以指责的,事实上如果不是段岩峰的指挥,齐军不可能在冀豫支撑这么长的时间,也不可能给奉武军带来的这么多的麻烦,更不可能在奉武军的追杀下,还能有上万人回来!
这些曹长平都非常的清楚!
但是惨败就是惨败,即便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掩盖这个结果!
一场如此惨重的大败,本就需要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更何况他请已经隐退的段岩峰出马,本就是打破了齐军内部的权力平衡,面对很多劝阻力排众议才完成的,这本就是曹长平用自身威望的赌博,赌赢了曹长平的威望将会更上一层楼,赌输了曹长平的威望也将会跌入谷底··························
而现在的结果毫无疑问显示曹长平赌输了,尽管知道这对段岩峰很不公,但是为了保全自己最后的一丝颜面,曹长平只能是满怀愧疚的,剥夺了对自己有知遇之恩的段岩峰手中的兵权,让这名年近七十的沙场老将背起了战败的黑锅。
战场上输的一败涂地的曹长平,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叶明盛将冀豫收入囊中,然后一方面做好奉武军入侵齐鲁的准备,一方面寄希望于能够通过和谈的方式,向叶明盛服软求和!
老实说虽然派人跟奉武军求和了,但是曹长平对此也没有抱太大的希望,毕竟在他看来叶明盛此人霸道惯了,自己在后面阴了他一下,差点把他给弄死,叶明盛多半是不会跟他讲和的。
然而让曹长平无比惊喜的是,他从奉武军中得来的反馈是叶明盛同意讲和,眼看着有和平解决的希望,欣喜万分的曹长平也顾不上,自己的年龄差不多可以做叶明盛父亲的事情,当即就是给叶明盛写了一份十分谄媚的亲笔信。
在信中他是痛斥徐兆杰,说自己一时受了徐兆杰的蛊惑,才做出了如此人神共愤之事,希望叶明盛大人不记小人过,不要跟他一般见识,奉武军和齐军都同为大周军队,不应该同室操戈,做出亲者痛,仇者快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