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关灯 护眼
加入书架

胜诉才是正义 第102章 并联办案

从实际效果来说,媒体对伯格曼案子的关注热度远远超过之前对谢尔顿案件,毕竟后者还有爱德华操纵的“对冲”,前者则是一边倒的新闻屠杀。

这甚至让人想起当年的林伯格之子绑架案所引起的媒体大狂欢来。

但让海因斯最头痛的事情是,所罗门的高调,所罗门是媒体追逐的宠儿,他隔三初五的接受专访,在访谈中不时披露对伯格曼案的调查进度。

海因斯发现,这个气势汹汹的入侵者的办案效率奇高,哪怕是在自己占据先手的情况下,从他对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只比自己慢那么一丁点。

于是海因斯更加卖力,把这个新衙门从上到下都指挥的和陀螺似的,同时自己也更加热情的投入其中,好不容易争取来的经费没来得及回馈党内大佬,倒是都成了新部门的投资,海因斯往来幕后与台前,拍着胸脯向各路大佬表态“现在投进去一美元,等伯格曼案子敲死,就能赚回至少五美元”。

这才堪堪保住了自己屁股还没坐热的位置,而为了许下的诺言,他只能更加玩命更加精神的投入到对伯格曼的猎巫行动中去。

以海因斯的智力水准和手腕,很难做出精妙的勾当来,于是吃相和手段也就越发难看起来。

这可以从爱德华之前写给露丝伯格的关于伯格曼卷宗的备忘录中找到部分答案,

比如所谓的勾结黑社会问题:

“《纽约时报》在1968年3月1日刊登了约翰·希斯写一篇文章,基本内容如下:

关于(对伯格曼)的调查转向关于勾结黑社会与政治庇护的“指控”:某篇报道指出,有个自称黑社会老板的约瑟夫·吉诺维斯的同党曾短暂居住在社区为穷人开设的养老院的楼顶阁楼里。

文森特·柯奇众议员认为伯格曼涉嫌参与窝藏黑社会份子,随后资深参议员安德鲁·珀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应该严查此类事件。

随后瓦妮莎·霍奇斯-以咄咄逼人而闻名政坛的纽约市政参议在谈到黑社会力量介入养老院项目以此来谋取暴利时宣称‘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伯纳德·伯格曼王国与黑社会组织有联系’”

从露丝伯格和爱德华角度来看,这个“勾结黑社会”的罪名显得非常荒谬,从头到尾就没有正经过:

1、最早由一家叫做《乡村之声》的小报报道,一个自称黑社会的家伙与伯格曼参与经营(伯格曼没有出资,只是提供技术管理和人员输出,然后收了一笔名称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养老院有关系,这个家伙自称短暂住在那家养老院的阁楼上。

众议员文森特·柯奇很不客气的抓住这条未经任何证实的消息或者说流言,经过他的转述就变成了“指控”

根据这些“指控”,资深参议员安德鲁·珀西就“提出了这个问题”并且“认为是很严重的问题”!

瓦妮莎·霍奇斯随即召开记者招待会,当众表示“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伯格曼和黑社会有关系!”

最后,《纽约时报》的记者约翰·希斯发表了上述报道。

从媒体开始,到媒体结束,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而与黑社会勾结的帽子就像科幻小说里的ufo那样,莫名其妙的就带到了伯格曼的头上。

整个事情经过,没有任何警方背书,同时也没有任何媒体去采访伯格曼,后者在事实上被用胶带封住了嘴。

所有事情的走向都如剧本安排的那样,当舆论操纵下的民众完全暴发后,留给伯格曼的只有一个“公正的审判”了。

海因斯豁出全部身价和资源才让党内大佬为他站台背书,然后带着办公室全体同仁玩命奋战,以挖地三尺方式在深扒伯格曼的一切。

就是这样,依然被所罗门进度上死死咬住。

要知道,这时候,所罗门手上还有好多案子在处理,比如芭芭拉·布朗失踪案、BLM大楼爆炸案等等,海因斯因此感到极为恐惧和震惊,因为换成自己的话,是绝对做不到同时处理那么多案子的。

海因斯觉得自己要疯了,天天靠着安眠药才能睡上三四个小时,但就是这样依然无法和所罗门拉开身位。

正当他准备认命时,所罗门却忽然造访。

向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解决方案。

当时所罗门笑着说道:“你我都知道,关于伯格曼很多指控是完全不存在的,在他法庭上的指控比新闻报道上的审判要麻烦的多,毕竟需要证据。如果像现在这样下去,我们只会陷入无意义的彼此竞争。不妨这样,我们共享卷宗,然后分别在州/联邦层面提起上诉。”

海因斯“可是一案不能两审啊”

“是的,但这是只一个案件不能提起两次诉讼,因为诉讼权本身是可以被消耗的。但是这个不能是有时间上的定义,当我提起诉讼后,你就不能再提了。但如果我们同时向联邦和州法院提起上诉呢?”所罗门笑道“那就是一个并联的关系,可以轻松绕过规定。”

海因斯被震惊了,他没想到竟然还有这种玩法。

没想到,所罗门竟然能在这种地方玩花活,而且合理合法,海因斯不由得为自己感到悲哀,自己和对方确实没得比,人家这“手艺”精湛啊!

既然所罗门给面子而且提出的解决方案也非常可行,照着做会被分掉部分功劳,但拒绝的话只怕麻烦更大,何况所罗门也承诺事情结束后会给海因斯“足够的补偿”,具体是什么,没提,但以他的地位倒也不用担心赖账。

再说就是真赖账那又如何呢?

海因斯现在才明白双方的差距,当机立断选择跪。

海因斯只好交出所有的调查资料,所罗门复制后,约定过几天再上门。

就这样所罗门在没有参与任何调查工作的情况下,掌握了所有关于伯格曼的资料。

至于他之前在媒体上公开的那些调查进度,都是虚的。

其间的把戏说穿了也简单:他让斯坦·戈登带人盯着海因斯本人和他的主要工作人员并记录下他们的行程路线,然后稍加推测就知道,海因斯团队的进展。

当然少不了在海因斯的电话上装个小小的窃听装置,这样获取的消息就更加牢靠了。

几天后,所罗门与海因斯再度协商,确定了伯格曼应该“承担”的罪名。

1、违反了《联邦食品管理条例》-某家养老院的厨房有蟑螂,这是联邦条例,理应有联邦检察署驻纽约东区办公室的所罗门·布隆海姆先生负责。

2、向大卫·希尔行贿,根据法律本州的商人向本州的国会议员行贿,属于州内政行为,由州司法机构负责,州司法机构就是民主党自家地盘,查尔斯·海因斯检察官亲自出马还怕咬不死大卫·希尔?

这里面所罗门也算懂得进退,两个罪名孰轻孰重,一望而知,显然这是让海因斯吃大肉,联邦方面喝口汤而已。

海因斯这才觉得所罗门这家伙虽然霸道,但还真是个讲道理的合作伙伴。

这样的结果就是,两份一摸一样的上诉状,分别在同一时间分别由所罗门送到联邦驻纽约初等法院,由海因斯送到纽约州高等法院(这是纽约州的初等法院,只是名字叫高等而已。)

然后,两个法院的法官会在同一时刻宣读判决书,而判决书的内容也存在“技术性”差异。

联邦法院主要审判其违反联邦卫生条例的罪行,而州法院审判其行贿罪,刑期是一样-四个月。

同时由于是一个人犯了两个案子被同时提起公诉和审判,所以伯格曼虽然被判了“double”的四个月有期徒刑,但作为一个大活人,他只能“同时”履行一家法院的判决-也就是去联邦监狱坐牢。

至于州法院判的四个月有期徒刑也仅限于名义上,伯格曼不会再去蹲四个月,毕竟要是实打实坐八个月的牢,那就违反了一案不得两审的原则。

这就是所谓的合并执行。

这个方案圆满合理,符合法律,保障了多方的利益。

哪怕是伯格曼,他是最亏的,但是话说回来,以眼下这场舆论风暴的程度,他要是真能躲到监狱里四个月,倒也不是什么坏事,出来后低调头缩着头,该干啥还是干啥,只要养老院还在他手里,那就能照样赚钱。

毕竟大众都是健忘的。

而米利坚法律保证私人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伯格曼付出了四个月的自由,但换来的是之后的相对清静。

联邦和州的检察机关和法院也都各算完成一个案子。

伯格曼一个人让四家都落到好来,也是大功臣了。

这个方案麻烦的地方就在于,需要事先做大量的庭外工作,才能保证最终审判效果如计划实行。

两级检察机关倒是好说,所罗门和海因斯自己就能拍板,而如何说服两家法院,并且让伯格曼心甘情愿的认罪才是矛盾焦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