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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势 【第064章】 架构重组

按照法律,国会由参众两院共同组成,参议院议员每省10名,西藏10名,青海3名,外蒙古17名,中央学院8名,华侨6名,总共274名,北疆各省一律为10名;众议员以地方人口多寡决定,规定每80万人口选举一名众议员,但人口不足800万之省可选举出10名,外蒙古、西藏、青海众议员人数同参议员。由于全国人口并未普查,各省实际名额分配采用前清谘议局数额的三分之一为标准,总计596人,其中除辽宁和山西分别是16和28人外,其余各省都是10人。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任期3年,每三年全部改选。

袁金铠告诉众人:“国会成立以后,接下来就是通过正式宪法和选举正式大总统。宪法由参众两院联席表决,非有两院总议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不能开会,非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以上不能议决。因此最最要紧的是选举议员参加国会。”

袁金铠的话音刚落,下面就开始三三两两交头接耳起来,还有人拿着各项限制条件开始讨论,会场的温度急剧升高。

“大家静一静,静一静,听袁议长把话说完。”左雨农好不容易才将会场的注意力重新统一起来。

“我知道诸位很关心各种选举限制,如财产限制、年龄限制、受教育程度限制等等……但此项限制已经由参议院通过,我们没有办法改变,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力安排好选举。”袁金铠扬了扬手中的几份文件,“其中最要紧的就是众、参议员初、复选。初选以县为选区,复选合若干初选区组成,每省不得超过8区。初选、复选设立选举监督,全省设立总监督,均由该地长官担任。先于初选阶段选出50倍本省名额的初选当选人,再由初选当选人于复选阶段互选产生。至于参议员,也需经过初选、复选两个阶段,先组成省议会,然后由省议会议员选举产生正式出席国会的参议员。所以,落实来落实去,省议会是此次选举的关键。”

众人纷纷点头,表示赞同袁金铠的观点,秦时竹见火候差不多了,示意袁金铠接着往下说。

“在座诸位都是人民党党员,此次选举,对我们人民党而言,是一次重要的机会,我们要竭力赢得此次大选,确保自己的执政地位,起码要在北疆各省巩固自己的地位。因此,”袁金铠拖长了声音,“我有几个建议,第一,各省议会要派出专门人员,组成国会选举工作委员会,全力筹备各项工作,确保顺利进行;第二,各省人民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统一思想,加强宣传,争取赢得多数地位;第三,各省政府主要官长要切实关心,防止在选举中出现乱子,若有什么不法行为,会同各驻军单位、内务厅予以弹压……”

袁金铠的话意思很明确,众人也心知肚明。来参加联席会议的,全都是人民党党员,在这种会议上说要保证选举顺利进行,无非就是要全力以赴争取人民党党员当选为参、众议员,个别人甚至在揣摩,这是不是意味着可以采取非常手段保证当选?当把疑问的目光投向秦时竹时,许多人发现他笑眯眯地坐在位置上,一言不发,很多人都从他脸上读懂了什么,彼此露出会心的微笑……无人反对!

秦时竹见气氛差不多了,当即拍板:“既然这样,就请袁议长会同各省议长到时候安排好议会选举,保障北疆人民参与、实践民主的机会。”

左雨农随即宣布第二项改组方案:“对政府架构也有一个明显的变动,初步打算增加办公、建设两厅,撤销后勤、军政和司法三厅,改革后,各省共设立办公、民政、内务、财税、教育、农林、实业和建设八个厅。新设的办公厅设立人事和秘书两局,前者掌握各地官员的升迁、调动和考核,后者负责各部门政情的报告和下达,各项文件和政策的起草及出台,各项会议的准备和举办等职能……办公厅由各省都督和民政长直接领导,由秘书长担任领导职务,增设副秘书长一人。”

设立办公厅是秦时竹提高办公效率的一招,但也是无可奈何的一招。北疆委员会建立后,秦时竹作为北疆领袖,一身兼党、政、军三任,每天都有处理不完的事务,左雨农有一次心血来潮,做了统计,发现秦时竹每天需要批阅的文件在80件左右,累积起来盈逾半尺,因此不得不依靠大量的秘书经办,一些不重要的文件由秘书提出处理意见,经秘书长同意后由秦时竹直接负责签字,比较长的文件由秘书先行阅读,概括出大概意思后报呈秦时竹处理……民国初年,流传着一个广为人知的笑话,就是政坛大亨的“三多”――孙中山大话多,袁世凯老婆多,秦时竹呢?就是秘书多!多达14个秘书,负责各方面事务的经办,就是这样他还经常感叹人手不够,说没有一天是早于12点睡觉的。

“巡阅使鉴于北疆经济建设的广泛展开,原有实业厅负担太重,故提议增加建设厅,建设厅的主要任务就是统筹安排北疆各省的实业建设,尤其是基础建设,比如铁路、水利、电报等,实业厅则负责各地工商企业的管理;后勤厅撤销后,原先对地方的物资供给由民政厅负责,原先对军队物资的补给,由军队专门设立机构负责,总之,军政要分开,按照这个道理,原先各省为了革命而设立的军政厅也一律撤销,具体工作纳入军队内部管理……目前,各省的高级法院、检察院已设立,各地的初级法院、检察院也纷纷设立,司法厅的职责权限和功能已分解下去了,撤销司法厅主要是着眼于司法独立,今后,警察权和监察权由内务厅行使,检察权由各级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各级法院行使,法条解释权由议会行使,律师业由民政厅负责管理,不再保留作为权力机构的司法厅,精简下来的人员一部分进入各级政府,另一部分进入各级司法机构……”

军民分治、司法独立是当时一个时髦的字眼,秦时竹等人鉴于后世的教训,自然而然地会想到分权制约,而首要开刀的就是司法厅。虽然和后勤、军政两厅一样都是撤销,但对司法厅而言意义却大有不同。前面两厅撤销,无非是在政府领域内的消失,他们的使命将由军方设立相应机构予以接受和吸纳,本质上是一个重生的过程,而司法厅撤销,则是对司法总集权的打碎。

在秦时竹看来,既然司法独立,审判、监察、检察、警察各权独立,为什么还要存在司法厅?各权独立,才能有效地牵制和制约,如果有一个横跨其上的司法厅,能对法院、检察院的人事、财政、办公进行指手划脚,司法独立还是保障不了。如果司法厅不能干涉审判、监察、检察、警察各权的工作,那么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因此,经过激烈的争论,终于达成了废除司法厅的意见,原辽宁司法厅厅长张根仁转任实业厅厅长,司法厅下属人员打散,充实到各个部门。

各省代表虽然有心里准备,但还是对这样重大的变故有些猝不及防。

林伯渠的疑问比较有代表性,问道:“请问巡阅使,撤销司法厅后,司法系统各部门的人事和财政怎么安排?他们是自成体系还是接受各省都督或者民政长的领导?”

“按照我的认识和西方各国的传统,司法应该是垂直领导,也就是说地方各级的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各自具有独立性,应该由上级法院或检察院任命,而非由司法厅任命。但鉴于北疆目前的实际情况,还不存在让北京的最高法院或大理院领导的必要和条件,让他们来领导,整个法律体系只会更糟糕。”秦时竹说的这一点对大家很有说服力,谁也不想受北京来的瞎指挥。

“因此,与此相适应的应该还有司法准入制,即,要想成为司法人员,首先必须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素质,司法,国之大事,政府不能随随便便地挑选一个人担任法院院长,同理也不能因最高长官的亲疏远近、个人好恶来决定司法机构的人选,司法一定要独立。”众人纷纷赞同。

“将来国家机器完备,下级法院、检察院院长就由上级提名,交本级议会讨论通过,在目前阶段,我看可以这样,各省高级法院、检察院院长由各省民政长提名,交省议会讨论通过,而初级法院(检察院)院长由上级法院院长提名,交各级地方议会通过。”秦时竹语重心长地说道,“司法独立,不仅是在处理普通纠纷中要保持独立,而且在处理政府与人民的纠纷中也要保持独立。政府如果凭借着自己的任命权和财政权任意干涉司法权,卡司法各部门的脖子,司法还是不独立或是伪独立的,对民主一点好处也没有。这个位置,我们一开始就要摆正,虽然废除了司法厅后管理起来、运行起来会有些不习惯甚至麻烦,但为了长远利益考虑,不得不如此。民国刚刚成立,共和政体刚刚实现,这种阵痛我们是能够忍受的,若国家承平日久,各级官员乃至老百姓都习惯了司法机关的附属地位,就积重难返了。那才是悲哀,那样的话,专制作风还会大行其道……”

哗啦啦!各省高级法院(检察院)院长对秦时竹的发言报以热烈地鼓掌,这话说到他们心坎上去了。

“今后,法院(检察院)院长一旦确认,没有渎职情况,一律不得罢免,罢免权和任命权一样,必须由议会掌握。在财政方面,法院除自身诉讼费用外,一律享受财政拨款,以今年的经费为基础,适当增长,以后各年也不得低于此数,各省财政部门在拨付时必须专门列支,不得拖欠;每年各级议会召开会议,同级法院(检察院)院长必须亲自列席,报告本院工作情况和财政开支,并提请议会通过,以示监督……”

哗啦啦!这下轮到各省议长们鼓掌了,因为这个方案保证了议会对司法的监督权,不至于使司法系统无法无天。

“总之,各项改组的意见很明确。在北疆的政体架构中,我们既要保持三权分立,各自制约和监督,又要保证行政主导,人民主权。中国现在是国家不够发达富强,人民不够幸福,若是把大量的时间浪费在议会的推诿扯皮上,可就得不偿失了……”各省民政长纷纷鼓掌表示赞同——行政主导四个字才符合传统习惯嘛。

“下面请辽宁各厅厅长介绍他们各自的改革方案……”,辽宁是北疆各省之首,一般而言,都是辽宁的经验和模式向其它各省推广。

熊希龄首先发言:“本厅的主要机构是两局,一个是财政总局,负责本省各级政府、各级司法机构和议会的财政开支;另一个是税务总局,负责各项税收的征收和上缴,遵循收支两条线方针,税务总局下又另设两处,一为盐政处,单独负责盐税的征缴,二为海关处,单独负责关税的征缴。在各县设立财政分局和税收分局……鉴于北疆财政委员会也内设在本厅,本厅还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各项事务,包括货币、债券发行等等,若是要设立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也需报请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和备案;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本厅还拟在沈阳成立证券和期货交易所,统一由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管理……”

葛洪义第二个发言:“本厅主要机构也是两局,一为警察总局,负责各地治安,各县设立警察分局,警察分民警、刑警、巡警和特警四类,与以前职责相同,若有各类案件,得先行处理,然后拟出意见报请同级检察院起诉;二为监察总局,负责对政府、议会、司法机关成员进行监督,各级公务员若有贪污腐败、渎职行为,得查实之然后报请检察院提起公诉,监察总局同时设立举报机构,欢迎各民众、舆论监督……”

民政厅介绍……

农林厅介绍……

教育厅介绍……(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a href="http://" target="_blank"></a>,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